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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