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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价格补贴系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物价局、房地局制定的《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价格补贴系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十日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价格补贴系数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现对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及价格补贴系数提出如下调整实施意见:

    原D类区域的朱行镇、原钱圩镇调整为C类区域,其他区域类别的划分以金府办(2002)20号文件为准。

    依据沪房地资拆[2004]24号文件,调整实施意见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