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发票领购簿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