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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