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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村行政建制建立泖新村行政建制的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泖新村、古松村行政建制建立泖新村行政建制的请示》〔石府字[2004]第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泖新村、古松村建制,建立泖新村建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泖新村、古松村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

    二、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安置有关干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继续做好各类对象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社会安定;

    四、依法民主选举新的村委会成员;

    五、明确泖新村的四址界限,并告知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