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