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 ] 115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7月2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