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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2003]30号)《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