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残联、省卫生厅拟定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省残联、省卫生厅
二00三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与国际狮子会的项目合作要求,2002年8月30日,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省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以下简称“视中工程”)项目一期五年总结暨二期工作启动动员大会,标志着我省实施“视中”工程项目二期工程正式启动。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全省防盲治盲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视中”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视中工程”自1998年5月在我省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到2001年底,累计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9876例,完成总任务的164.6%。其中,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脱盲率98%,手术成功率达100%。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积极开展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共培训眼科医生157名,眼科护士259名。成立了省残疾人康复综合门诊部;建成了祁连县等4个县级医院眼科,配置了相应的手术器械及医疗设备。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扩大了“视中”工程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全民防盲治盲意识,圆满完成了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
在第一期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管理体系、复明网络和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国际狮子会港澳303区狮子会香港元朗狮子分会、北区狮子分会对口支援我省。为确保“视中”工程二期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郜风涛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肖 敏 省残联副理事长
张海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视中”工程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和省卫生厅分别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田克武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王 青 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成 员:陈玉华 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岳秀珠 青海红十字医院主任医师
高晓明 省武警总队医院主任医师
李 凌 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品祥 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家宁 省妇产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 虹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艾丽萍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三)政府协调机构。由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所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由卫生、残联部门具体分工组织实施。
(四)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视中”国家项目办统一印制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的要求,由各实施手术地区的复明机构负责填写,并由当地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登记表一式三份,手术复明机构、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留存1份。
(五)检查验收评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04年进行中期检查,2006年进行总结验收。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期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评估内容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与效果等,写出评估报告。
(六)加强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实施专项管理,单独开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1、经费来源:项目使用经费由国家专项经费、地方财政康复经费和贫困补助经费共同组成。地方财政要将康复经费和贫困补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交预、决算报告,经审核后执行。
2、经费拨付:根据各手术复明地区的项目执行情况,每年年底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予以拨付。
三、白内障复明手术
(一)任务目标:2002年--2006年,全省共实施1.1万例以上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完成手术任务2200例以上。
(二)具体措施:根据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下,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牵头,重点组织好无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以及自费的患者,就近到确定的复明机构或医疗队手术点,接受补贴性、减免费的复明手术,要求人工晶体植入率达80%以上。复明机构或医疗队手术点做好表格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复明机构:已确定享受补贴性白内障手术的复明机构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尖扎县人民医院、祁连县人民医院及各地区设置的有条件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残疾人低视力康复站。医疗队复明手术点将根据每年组派情况临时确定。
(四)收费标准:已确定享受补贴性白内障手术的复明机构,每例手术收费控制在成本以内,部分手术耗材(人工晶体、透明质酸钠、手术缝线等)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予以补贴性提供。医疗队复明手术点费用,按照当地政府补助一部分、医疗机构减免一部分的原则,对患者集中实施复明手术,部分手术耗材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免费提供。
四、医疗队组派工作
(一)任务目标:每年组派1-2批医疗队,实施复明手术,宣传防盲治盲知识,培养当地眼科医护人员。
(二)组队要求: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各地区上报白内障患者情况制定医疗队组派计划,负责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国家医疗队、省外对口支援医疗队由省残联负责协调组队,省内医疗队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组队。
每批医疗队的人员组成:眼科医生占80%,护士占20%;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要达到60%。
(三)组派重点:原则上每年向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组派医疗队,集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项目公众宣传
(一)任务目标: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跟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和“视中”工程的宗旨、目标、进展和成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理解,弘扬人道主义。
(二)工作机制: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为宣传教育工作枢纽,以各级主要新闻传媒为依托,充分报道“视中”工程在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效果,广泛普及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
(三)主要措施:要组织、协调各新闻传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及宣传画;制作宣传教育专题片等音像制品;组织省、州(地、市)内防盲治盲宣传队;在特殊节日举办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
六、眼科技术人员培训
(一)任务目标
全省培训州(地、市)、县级医院眼科医生100人,眼科辅助人员200人,项目管理人员200人,乡村卫生技术人员1200人。经培训使眼科医生掌握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技术;眼科辅助人员掌握常见眼病的护理和有关技能;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组织管理程序,协调项目单位的整体工作进展,进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掌握常见眼病防治知识,开展眼保健卫生宣传及辅助进行白内障患者的管理。
(二)培训方法
1、省级培训:确定省人民医院、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省级培训基地,承担州(地、市)、县级眼科医生、眼科辅助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为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培养师资,并选派专家参加卫生部举办的眼病防治专家培训班。
2、州(地、市)级培训:在各州(地、市)卫生局的领导下,依托当地眼科设备及教学力量较强的医院或学校,采取集中办班、临床带教实习等形式,分期分批地培训本地区乡村卫生技术人员。
(三)培训任务
各州(地、市)培训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