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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