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莲湖分局、未央分局、阎良分局、稽查三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