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该实施办法对原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进行了调整,请各分局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市局将与财政、水利部门联合下文明确。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