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