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