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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三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二○○三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鄂港经济合作关系,省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组织赴香港举办经贸洽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加强对香港的招商,进一步发掘香港作为我省外商投资主要来源地的巨大潜能。并以香港为窗口,扩大对台湾、澳门、东南亚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重点推进第二产业和服务业方面的合作,突出加工业、制造业领域的招商,促进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二、活动时间

    定于2003年6月9日至13日,在外工作5天。

    三、组织领导

    成立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办、省台办、省科技厅、省贸促会、武汉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邀请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办公厅为成员单位。

    四、主办、协办、承办

    主办:湖北省人民政府

    协办: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湖北联谊会、香港美国商会、香港英商会、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华润集团、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

    承办:省外经贸厅

    五、主要活动

    (一)举办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新闻发布会。

    时    间:6月10日10∶00-11∶00

    地    点:香港会展中心

    (二)6月9日、10日,省长拜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联办领导,拜会香港中企协、贸发局及知名人士等。省政府领导另有拜会安排的,由省外经贸厅联系落实。

    (三)举办台商座谈会。

    时    间:6月10日17∶30-18∶45

    地    点:省团住宿宾馆

    承办单位:省台办

    (四)举行省政府招待晚宴。

    时    间:6月10日19∶00-20∶30

    地    点:省团住宿宾馆

    省长宴请香港政界、商界要员和内地驻港机构、企业负责人。

    (五)举行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大会。

    时    间:6月11日10∶00-11∶30

    地    点:香港会展中心

    参会人数:香港、湖北各约300人

    (六)活动期间,市州分别举办合作洽谈活动,拟安排省团领导参加。

    六、出访团组的组成

    (一)组成湖北省政府代表团。省团成员包括:省长、分管副省长、秘书长等省政府领导,省外经贸厅、计委、经贸委、外办、台办、科技厅、贸促会等省直单位和市州政府各1名领导,部分工作人员。

    (二)组成湖北省企业家代表团。由各市州外经贸部门、企业、项目单位组成,随省团赴港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赴港代表的出境手续,由省外办负责办理。

    七、项目准备

    此次出访所带项目,应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着重推出有利于我省产业升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及引进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工业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抓紧项目准备,按要求尽快报省外经贸厅汇总。省外经贸厅要对上报招商项目进行认真筛选,编印好项目资料,并通过网站及媒体发布、资料发放等方式对外推介。各出访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的推介工作,积极推进现有在谈项目,争取一批项目在此次出访中签约。

    八、客人邀请

    客人邀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协办单位帮助邀请;2、代表团成员单位对口邀请;3、其他方式邀请。邀请参加经贸洽谈活动的对象主要是: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主要商会代表,有影响机构代表,知名实业家,已在或拟在湖北投资的企业家代表,在港湖北籍人士代表,香港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所有邀请客人均以省政府名义发出正式邀请函件。所有邀请到的客人,由省外经贸厅汇总并协调安排有关的接待事宜。

    九、省团前站工作

    2月和5月份,拟请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率先遣组赴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拜会香港中联办、香港特区政府和拟邀请的协办单位、重要客户,通报洽谈会的有关情况,争取各有关单位的支持,落实协办单位,落实省团领导拜会、会见等日程安排,落实场地、住宿等具体事宜。省外经贸厅视工作需要,可另行派人赴港开展前站工作。

    十、经费

    省政府领导、省团工作人员的赴港费用由省财政补贴;

    筹备、联络、宣传和在香港开展洽谈、宴请等综合性费用由省财政补贴;

    其他出访人员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