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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2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