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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所属各房改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该方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