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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雁塔分局、高新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陕地税函[20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