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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013-06-09 08:58:07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收费项目

立项  级别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一、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14项)

 

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苏财综[2003]153号,苏财综[2008]43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函[1997]8号,1999年省政府令第158号,苏财综[1999]69号,苏财综[2001]19号,财综[2002]23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3

育林基金

国家

缴入国库

《森林法》,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苏财农[94]23号,苏财综[96]193号,财综[2009]32号,苏财规[2009]9

 

4

森林植被恢复费

国家

缴入国库

《森林法》,苏农林[1993]03号、苏财综(935号、苏价费联(19934号,财综[2002]73号,苏财综[2003]13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5

水利建设基金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发[1997]7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1]61号,苏政发[2011]66

执行至20201231

 

 

 (1)按规定提取和安排

 

 

苏政发[1997]75

 

 

 

 (2)防洪保安资金

 

 

财综字[1998]143号,苏政发[1999]46号、苏政发[2011]80

 

 

 

 (3)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苏政办发[1995]62号,苏政发[1991]148号,财综字[1998]143号,苏财综[1999]90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政办发[2002]115号,苏政办发[2002]137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6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业部[1985]农(土)字第11号,苏政发[1984]160号,苏政发[1994]12号,苏政办发[1998]137号,苏财综[1999]8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7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国家

缴入国库

[64]财王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财综[2007]3号,苏财综[2001]2号,苏财综[2001]2534号,苏价服[2012]159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8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苏发[2001[14号,苏发[2001]74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

 

9

教育费附加

国家

缴入国库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中发[1993]3号,国发[2010]35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1998]118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10

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

缴入国库

《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3]12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财综[2005]26号,财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1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

缴入国库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省政府令1996年第78号,苏财综[1996]167号、苏价费[1996]461号、苏残劳[1996]16号,财综[2001]89号,苏财综[2002]20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地税发[2006]262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家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综[2003]37号(镇江),苏财综[2003]24号(统一南京市收取办法),苏价服[2006]225号、苏财综[2006]42号,苏价服[2006]472号、苏财综[2006]97号;苏价涉[1994]76号、苏财综[94]66号;苏办发[1996]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

县城每平方米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南京市150元;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每平方米20-50元,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13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办发[2004]86号,苏政办发[2006]6号,财综函[2006]6

 

14

港口建设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发[1985]124号,交财发[1993]45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1]29号、财综[2011]100号、苏财综[2011]97号,财综[2012]40

收入的20%部分留地方。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执行至20201231

二、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10项)

1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

执行至20191231

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

 

3

民航发展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2]17

向旅客征收民航发展基金的规定执行至20151231

4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2]33

 

5

铁路建设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综[2007]3

 

6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0]58

 

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2006]43号,财教[2006]115

 

8

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1995]57号,旅办发[1991]124号,财外字[1996]396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6]3号,财综[2010]123

执行至20151231

9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1]115号,财建[2012]102

 

1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国家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48号,财综[2012]80

 

注:

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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