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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
2013-06-13 08:59:41文章来源:
证监会计字[2003]13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上市公司: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其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我们制定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截止
附件:《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