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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3-06-13 08:39:03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京财综〔2011〕278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京财综〔2011〕278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主题词:财政 免征 收费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