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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3-06-13 08:40:56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北京市财政局
北 京 海 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京财税〔201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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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海 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京财税〔201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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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