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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见义勇为伤残生活补助和遗属抚恤制度
2013-06-13 13:45:1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我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为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发放定期伤残生活补助,为满足一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其中:伤残生活补助参照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2012年根据伤残级别确定从262元/月到2663元/月十个级次;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标准发放,2012年确定为141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