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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
2013-06-13 14:16:58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近期,围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十二五”期间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