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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五类寄宿学生伙食补助标准
2013-06-13 14:19:34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考虑到近年来物价上涨、社会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的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特教学校寄宿生、远郊区县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寄宿生、工读学校寄宿生以及特教学校高中阶段寄宿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160元/月·人提高到24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