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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办法
2013-06-13 15:26:53文章来源:
近日,我市出台《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办法》。办法规定,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10年以上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岗位津贴按月纳入财政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