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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缴个人缴费政策

2013-06-13 16:34:25文章来源:
 近期,市财政局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区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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