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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2013-06-13 16:52:06文章来源: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其中: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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