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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

2013-06-14 08:19:55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建立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对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岁,失去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同时还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程序、发放时间、资金来源和渠道、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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