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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
2013-06-14 09:10:30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近日,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由原城市道路养护企业自收自支,正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道路挖掘修复支出纳入交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