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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关村示范区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意见

2013-06-14 09:17:18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同意市属事业单位以出售、转让方式,一次性处置科技成果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不再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而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只需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的收益扣除奖励和相关税费资金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这一试点政策,赋予研发单位对科技成果处置更大的自主权,能够充分享有转化收益,有助于缩短转化周期,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各要素各单位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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