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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起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3-06-14 09:50:11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项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