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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委印发通知对内、外资研发机构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13-06-14 10:08:06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出台政策,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实施期限为201111日至201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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