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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11年鼓励批发业发展政策
2013-06-14 10:09:44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推动批发业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增长,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印发《关于2011年鼓励批发业发展的通知》,出台鼓励批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批发企业;支持内容为按批发企业对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给予增幅超过22%的大型批发企业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和保障民生的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中小批发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给予中小批发企业融资担保、批发市场统一收银和电子结算、B2B电子商务和批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