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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大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2013-06-14 10:20:4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201211起,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因罹患恶性肿瘤等九类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在扣除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的部分后,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报销比例为7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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