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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06-14 10:21:53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发票工本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发票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