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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06-14 11:00:01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继续实施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继续实施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