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北京>正文页

我市大力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2013-06-14 13:27:43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卫戍区司令部和政治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自2012年开始,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我市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为补充,培训期一般为3个月至2年。具有初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到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考指定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和经区县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高等院校,其中报考指定高等职业院校的可按照自主招生政策,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其他普通高等、成人高等学校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共同负担,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