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北京>正文页

北京市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013-06-14 16:15:4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北京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支持开发基本型商业保险产品。保险制度实现了四“全”保障:一是本市户籍老人“全”覆盖,在老人自愿的原则下面向全市户籍老人,市财政对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等四类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二是为老服务场所“全”涵盖,保险范围全面涵盖老人可享受优惠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场所,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公园景区、参观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公益活动和参与社会服务等期间;三是保险宣传推广“全”委托,大力依托中标保险公司的优势力量进行市场化运作,市财政安排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全”参与,注重引导社会舆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为老人集体参保。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