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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微”减免税政策比较公平

2013-08-05 15:39:24文章来源: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1日起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增值税。财政部表示,据初步估算,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有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对此,财政部表示,其实,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 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

一方面,每个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 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 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财政部表示,考量一项税收政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平。此次政策的出台,正是考虑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衔接和公平。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 由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1500元至3000元和1000元至5000元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实行了增值 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例超过60%。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 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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