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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小轿车交纳税金?

2010-12-31 05:55:00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详细问题:销售售价未超过原值的旧小轿车,不需交纳增值税,请问是需按售价交纳营业税还是什么税都不需交。

按现行增值税及有关税法的规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比较原值与售价,一律按售价计算缴纳营业税,小轿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货物,属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减半征收增值税。
具体规定,可参考:《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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