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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报酬个税是否有变化?

问:2019年劳动报酬个税是否有变化?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