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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内部自保问题的批复

2013-05-13 10:23:08文章来源:
保监函〔2003〕629号
银川保监办:
  你办《关于如何处理企业内部自保问题的请示》(保监银发[2003]4号)收悉。宁夏太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内部统筹的办法对其自有车辆进行风险管理,其性质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财务安排,不属于《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情形。
  请你办对相关保险公司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改进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取得企业的支持。
  此复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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