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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范围界定问题的复函

2013-05-13 15:57:39文章来源:
保监厅函〔2008〕280号
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需事先批准的关联交易的范围的界定的请示》(丘博保发〔2008〕09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是审慎监管原则的体现,旨在避免外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而维护外资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该条第一款中所称“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与资产买卖相关的交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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