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金融法规 > 保险法规>正文页
关于张酣任职资格申请审核意见的复函
2013-05-14 08:58:14文章来源:
保监厅函〔2010〕60号
上海保监局:你局《关于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张酣任职资格初审情况的报告》(沪保监发〔2009〕15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拟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酣,1996年因通过虚假理赔等手段套取保险公司资金,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的要求。经审核,决定不予核准其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请你局按照《关于调整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法人许可证换发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19号)的有关要求,作出相应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