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江苏>正文页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04年度江苏省财政票据定点印刷厂的通知
2013-05-14 09:12:41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苏财综[2003]15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财政票据定点印刷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43号)的规定,我厅对2002—2003年度江苏省财政票据定点印发厂进行了年审,现将通过年审的32家印刷厂确定为2004年度江苏省财政票据定点印刷厂(具体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一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附件:2004年度江苏省财政票据定点印刷厂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