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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关于完善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3-05-14 09:19:45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苏财综[2003]160号)
苏价服[2003]450号
苏财综[2003]160号
苏交财[2003]89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
自12月9日我省正式实施计重收费以来,总体来看情况是好的,对遏制超限运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得到了大部分司机的理解与认可。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部分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增加负担较多,为减轻车主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2月28日起对通过高速公路和江阴长江大桥车辆的费率适当给予优惠,具体标准如下:
一、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
二、江阴长江大桥收费站:基本费率为6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公里线性递减到3.6元/吨车次;大于40吨的车辆按3.6元/吨车次计费。
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