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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委党校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2013-05-14 10:15:36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苏财综[2003]88)

苏价费函[2003]92
  苏财综[2003]88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重新核批我校各项收费标准的函》(苏委校[2003]43)悉。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项目与标准核定如下:
  一、关于报名考试费标准
  大专、本科报名考试费为每生40元,研究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60元。
  二、关于学费标准
  凡属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学生,其学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的规定执行,现行大专班每生每年1000元,本科班和领导干部班每生每年1200元,在职研究生班(含教材)每生每年3400元。
  属于你校招收的函授生,其学费按照我省成人高校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为:大专每生每年1300元,本科每生每年1500元。
  你校自办的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委培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主班次(指干部培训)培训费为每生每月180元。
  三、关于重修费标准
  学生所学课程不及格需进行跟班重修的,重修费为每生每门150元。补考不得收取补考费。
  四、关于毕业证书工本费
  取消原毕业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的规定。但补办毕业证书仍可收取补办毕业证明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大专每证20元、本科、研究生每证60元的规定。
  五、有关住宿费标准
  主班次学员住宿费仍按现行规定每生每天30元执行。其他全日制学生住宿费标准参照高等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
  六、接文后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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