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财会法规 > 会计制度>正文页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5-14 15:33:57文章来源:

财农[2011]4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1130.doc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