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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2013-05-16 07:43:33文章来源:
保监厅发〔2009〕3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118号),着力做好2009年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单位、各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单位领导担任消费者教育工作负责人,指定一个部门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责任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为联系人。
    三、各单位要按照《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拟定本单位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明确2009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四、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应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名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任务分解表报我会稽查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报当地保监局。
    五、各保监局要坚持把保护好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作为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本辖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六、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会稽查局联系。

联 系 人:刘展
电 话:010-66286029
传 真:010-66288122

邮 箱:zhan_liu@circ.gov.cn


附表:1、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构、人员一览表;22009年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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