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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关于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

2013-05-21 10:11:14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718,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370072085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720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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